物业维修项目由能源交通科监管。联系人:牟老师 58102110。
(1)公共区域设施(含道路、停车场、共同沟、室外花台及砌体、户外宣传栏、公共区域零星维修等)。
(2)教学、办公及学生公寓设施(不含专业实验室及特殊用途的房屋内的设施设备。含给排水类、电器类、小五金类、家具类等)。
(3)水电类(含建筑物内给水管道、开关、闸阀、水表、水龙头,及建筑物内楼宇总控开关的强电系统的线路、开关、插座和照明灯具等)。
(4)特种设备检测及维修养护(含电梯、科技楼的多联机空调和图书馆的中央空调系统、高压供配电、防雷与接地系统)。